English

七种行为属非法集资

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
2000-04-0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在京就打击非法集资发表谈话时表示,今后人民银行将进一步会同工商、司法等部门采取严厉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据一些地方群众和有关部门反映,最近一段时期,非法集资现象仍在一些地方存在,成为当地的金融隐患,危及社会稳定。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一是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二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三是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四是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五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六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七是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这位负责人提醒社会公众要增强分辨能力,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他说,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国家不会代偿。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无理取闹尤其是组织和煽动群众闹事者,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依法严肃处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